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相城区“苏州百汇国际大酒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通知
(苏住建抗〔2011〕25号)
相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
江苏省防震减灾条例》、《
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8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局组织建筑结构专业的有关专家,于2011年2月16日对你局转报的苏州百汇大酒店有限公司“苏州百汇国际大酒店项目”初步设计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现将专家组审查意见印发给你们,请你局督促业主及设计企业按照专家组审查意见修改设计,确保该工程的抗震设计质量。施工图设计完成后,送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根据初步设计审查意见进行复核审查,并将有关抗震设防复审意见及对意见的回复,报我局审核。
附件:相城区“苏州百汇国际大酒店项目”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附件:
相城区“苏州百汇国际大酒店项目”
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
受苏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托,由部分专家组成的审查小组,对苏州百汇大酒店有限公司“苏州百汇国际大酒店项目”工程进行了抗震设防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1.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应为六度,小震计算时,地震动参数可按该项目“地震安全性评估报告”取值。
2.判别底部嵌固应采用剪切刚度;判别所用模型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地下室顶板应确保高层建筑底部水平力的传递和周围填土水平力的自平衡。
3.1#楼左单元屋面以上有总高43.5米的装饰性钢构架和桅杆,应建立符合实际情况的总装饰模型进行分析,确保抗震可靠性。
4.对存在的形态短柱,应补充计算判断是否为受力短柱,应避免出现受力极短柱。
5.除跃层柱以外的柱,遇楼层平面均应设双向拉结;跃层柱的计算长度应按实际情况取用。
6.柱剪力占地震底部剪力的百分比不应小于10%。
7.剪力调整不应设2.0上限。
8.柱计算长度系数应按砼规范7.3.11-3要求计算。
9.跃层剪力墙应专门验算自身稳定性。
10.核心筒连梁上不应搁置次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