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设单位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建设工程项目不办理施工许可、安全监督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开工的。
(二)施工企业无相关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揽工程,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擅自进行施工活动的;不按照规定购买意外伤害保险的。
(三)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
(四)建设单位随意压缩工程项目建设合理工期,不及时支付或扣减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干涉施工单位正常项目建设管理的。
(五)工程建设项目施工等责任主体,对政府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履行相关职责,不认真进行整改的。
四、时间安排
2010年9月1日至9月20日,各州市建设局对各自行政区域内所有在建项目按照要求进行全面检查,填写《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表》(附件一)和《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检查汇总表》(附件二),形成本地区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包括本地区工作总体情况及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类别、数量、处理情况等)。
2010年9月21日至10月15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成7个工作组,由相关处室领导带队,对全省16个州市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进行抽查。
2010年10月16日至10月20日,7个工作组汇报抽查情况,形成全省开展专项行动的工作总结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州市建设局要充分认识专项行动的意义,把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作为贯彻执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全面加强建筑安全生产的有力措施。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细化措施,落实责任。各州市建设局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结合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和建筑安全专项治理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把工作做深、做细。
(三)突出重点,注重实效。各州市建设局要严厉打击容易引发安全生产事故、对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非法违法行为,要加强对涉及脚手架、深基坑、高大模板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非法违法行为的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