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关于公布2009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的通知
(穗房地租〔2009〕70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建设部《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工作的通知》(建住房﹝2006﹞127号)及《
广州市房屋租赁管理规定》(市政府令〔2008〕第5号)精神,为加强广州市房屋租赁市场的管理,引导房屋租赁双方公平合理地议定租金,现结合我市房屋租赁市场的实际情况公布2009年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查询网址:http://www.laho.gov.cn)。从化市、增城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参照本通知制定相应具体规定。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二〇〇九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1、《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2009年)
2、2009年租金参考价成果表(略)
附件1:
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2009年)
(广州市房地产租赁管理所)
适用说明:
一、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适用于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市辖区范围内的房屋租赁双方协商议定租金的参考。租赁双方可参考本租金参考价并综合考虑其它因素,确定实际租金。
二、房屋租金参考价是指城市市辖区范围内正常市场条件下,按照住宅、商铺、写字楼(或办公用房)、工业(主要指仓库、厂房)四类用途划分,依据地段相同、租金相似的原则划分均质区片,并分别设定总楼层、所在楼层、建筑结构、设备、装修、朝向、景观、小区规模与物业管理、临街深度、临街宽度、容积率等标准,在此基础上以道路、住宅小区、楼宇或区片为单位,根据市场交易数据的统计分析结果,分别评估确定的某一估价基准日的平均租金。房屋租金参考价是政府房地产租金市场管理、租金课税,司法机关纠纷调处,消费者市场交易,评估机构房地产估价的重要依据。
三、本期公布的是广州市荔湾区、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以及萝岗区范围内的房屋租金参考价。
四、租金表现形式
1. 房屋租金计算面积采用建筑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