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发展改革委: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
省教育厅:负责密切配合省卫生厅组织制定、实施各级各类学校和托幼等单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防控措施,指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托幼机构做好在校学生、教职工的宣传教育和自我防护工作。
省科技厅:负责组织科研力量开展应急技术科研攻关,统一协调、解决检测技术、药物研发和应用中的科技问题。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电力供应保障,组织协调各通信运营企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提供通信保障。
省公安厅:负责收集掌握与疫情有关的社会动态,依法、及时妥善地处置与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对疫病区实行依法交通管制等强制隔离措施,依法打击和查处制造社会混乱的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省民政厅:负责做好疫病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安置工作,组织对急需救助的群众必要的生活和医疗救助,组织救助捐赠活动,做好捐赠款物的接收、分配、管理和发放工作,协助做好死亡人员的善后工作。
省财政厅:负责安排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准备与处置所需经费,做好财政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人员的表彰奖励工作。
省环境保护厅:负责组织环境质量监测与环境保护监督执法,提出环境保护应对政策,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对人群健康的危害,维护环境安全。
省交通运输厅:负责组织、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对乘坐公路、水路交通工具的人员进行检疫、检验,防止传染病疫情通过公路、水路交通运输环节传播,开通应急处置专用临时通道,保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人员、物资、设备等运输车辆的优先免费通行。
省农委:负责对动物人畜共患传染病的防控及疫情处置工作,对与人类接触密切的动物相关传染病的监测和疫情信息管理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做好参加外经贸活动人员防控传染病及疫情的宣传、登记、观察和管理工作,防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在外经贸活动期间跨地区传播扩散。
省林业厅:负责组织开展与人畜共患传染病相关或人类传染病媒介野生动物的传染病疫情监测、基础调查和样品采集及保存,组织开展隔离、病样采集,疫病预警等工作。
省外事办: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的涉外事务,协助职能部门向相关国际组织及有关国家通报情况、接待国际组织考察、争取国际援助等方面工作。
省质监局:负责做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有关物资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省旅游局:负责组织旅游行业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知识的宣传教育,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期间,组织做好旅游团队及人员的宣传、登记、观察、隔离工作,防止疫病在旅游团队中发生跨地区传播。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组织新闻及网络媒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预防知识普及,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贵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组织做好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出入境卫生检疫、传染病监测、卫生监督和卫生处理工作,及时收集和提供国外传染病疫情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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