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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4.5.3较大森林火灾(Ⅲ级)。火灾发生地的市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市级森防指办公室每1小时向省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一次火灾扑救进展情况。省森防指办公室随时掌握火场扑救动态,及时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报告,并向省森防指有关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省森防指派出工作组协助和指导市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4.5.4一般森林火灾(Ⅳ级)。火灾发生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启动应急预案,在火灾现场设立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县级森防指办公室要立即将起火时间、起火地点、起火原因、火场范围、天气形势及组织扑救等情况,向市级森防指办公室报告。市级森防指办公室要全面掌握火灾扑救动态,及时向市级人民政府及同级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火灾现场情况;根据火灾发展态势,市级森防指派出现场督导组协助和指导县级扑火前线指挥部开展扑救工作。
  4.6处置措施
  (1)迅速组织力量扑救火灾,紧急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受灾伤病人员进行救治。
  (2)采取开辟防火隔离带等措施,防止火势蔓延。
  (3)根据需要和可能,针对重点火灾现场的地理位置制订人工增雨方案,适时实施人工增雨作业,为尽快扑灭森林火灾创造有利条件。
  (4)对局部地区实施交通管制,切实维护火灾地区社会治安秩序。
  (5)若需实施飞机灭火时,由省森防指向国家森防指报告请求增援。
  (6)若需征用社会物资、设备、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先报批后实施,紧急情况下可先实施后报告。
  4.7扩大应急和应急联动
  在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工作中,启动高级别预案时,低级别预案处置同时启动。当森林火灾跨部门时,同时启动相应预案,应急处置工作在同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当森林火灾跨本省行政区域时,在国家有关部门的统一协调下,由省人民政府与相关省市区人民政府联合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
  4.8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
  4.8.1事发地人民政府要在森林火灾发生后的第一时间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应急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同时,加强网络和手机短信内容的监控和舆情分析,引导公众依法、理性表达意见,形成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
  4.8.2发生具有全省影响的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成立森林火灾新闻发布工作小组,工作小组组长由省政府新闻办负责人担任,成员由省政府新闻办、省林业厅等有关部门派员组成。在省森防指的领导下,做好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4.8.3信息发布形式主要包括授权发布、提供新闻通稿、组织报道、接受记者采访、举行新闻发布会等,通过中央、省和事发地主要新闻媒体、重点新闻网站、有关人民政府网站和手机短信等发布信息。
  4.9应急结束
  森林火灾得到有效控制后,各级人民政府、森防指应组织力量对火灾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清理余火,安排足够人员看守现场6小时以上。经扑火前线指挥部全面验收,确认火灾已彻底扑灭后,撤出看守人员,恢复正常森林防火工作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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