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界附近的森林火灾;
(2)受害森林面积100公顷以上的森林火灾;
(3)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者3人以上重伤的森林火灾;
(4)12小时尚未扑灭明火的森林火灾;
(5)威胁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森林火灾;
(6)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和风景名胜区的森林火灾;
(7)市级行政交界区危险性较大的森林火灾;
(8)需要省支援扑救的森林火灾。
省森防指办公室接到报告后,2小时内向省人民政府和国家森防指办公室报告事态发展和救援进展等情况,并向省森防指相关成员单位通报情况。
4.2扑火指挥
4.2.1扑火前线指挥部。各级人民政府启动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后,当地人民政府领导和有关人员必须立即赶赴火灾现场,并根据扑火工作需要设立扑火前线指挥部,统一组织指挥火灾应急救援工作。前线指挥部指挥长由各级森防指办公室提出,报同级森防指指挥长决定。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火灾现场侦察,掌握火场及周围的具体情况(包括燃烧面积、森林可燃物类型;火灾现场地形、地势、风向、风速、气温、火势蔓延速度;火灾现场周围的居民、设施以及影响火灾扑救的有关条件);
(2)制定扑火作战计划(包括扑救森林火灾措施);
(3)计算所需扑救力量和具体兵力部署,合理划分扑火战区,进行具体分工,组织指挥扑火战斗;
(4)掌握扑火进程,并根据火灾现场变化情况适时调整扑火力量;
(5)做好火灾现场后勤物资保障的分配和落实,确保扑火的基本需要;
(6)做好火灾现场扑救人员的安全避险工作,严防人员伤亡事故;
(7)向本级森防指随时报告火灾现场情况,及时传达、落实上级的命令、指示。
(8)火灾扑灭后,组织力量清除残火,并派人看守火灾现场,严防死灰复燃。
4.2.2指挥原则。
(1)逐级指挥原则。坚持由上到下的逐级指挥体系。下级森防指必须执行上级森防指的命令。为避免指挥混乱,上级森防指无特殊情况不得越级下达命令。
(2)统一指挥原则。扑火前线指挥部是扑火现场的最高指挥机构,所有参加扑火救灾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必须无条件地服从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指挥。
(3)分区指挥原则。在火灾现场范围较大且分散的情况下,可将火灾现场划分若干战区,分片、分段落实扑火任务,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各战区指挥部负责本战区扑火的组织指挥工作。
(4)部队独立指挥原则。根据部队具有规范化建制的特殊性,在执行森林扑火任务时,部队可单独设立指挥部,在扑火前线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部队的组织指挥工作。
4.2.3扑救原则。
(1)在扑火过程中,把保护人民生命财产、扑火人员、重要设施和居民房屋的安全放在首位。
(2)在扑火战略上,尊重自然规律,采取“阻、打、清”相结合,做到快速出击,科学扑火,集中优势兵力打歼灭战。
(3)在扑火战术上,采取整体围控,各个歼灭;重兵扑救,彻底清除;阻隔为主,正面扑救为辅等多种方式和手段,尽量减少森林资源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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