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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省农委:负责设在林区或与林区毗连的牧场、天然草场的防火工作;协调指导加强林区农村生产用火的管理;当牧场、天然草场发生火灾时,参与应急处置工作,并负责组织灾后生产自救工作。
  省商务厅:负责组织做好森林火灾应急处置期间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管理工作。
  省卫生厅: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负责组织做好灾区卫生防疫和受伤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省广电局:负责组织电台、电视台进行森林防火的宣传报道;组织播报森林火险天气等级预报、森林火灾预警警报、林火行为预测预报和公益性森林防火广告。
  省旅游局:负责配合景区主管部门做好应急防范的指导工作,做好受灾景区旅行者疏导救援工作。
  省政府新闻办:负责制定森林火灾的新闻发布方案,负责组织起草新闻通稿,负责组织新闻及网络媒体、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危机心理干预和预防知识普及,加强舆情监测并正确引导舆论。
  省气象局:负责做好气象卫星遥感火点监测,按时提供长、中、短期天气趋势分析,及时做好森林火险气象条件等级预报,发布高火险天气预警;指定火灾现场附近气象台、站适时进行天气监测预报;根据天气条件做好人工增雨作业。
  省通信管理局:负责指导加强林区公共通信设施建设;发生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时,确保做好森林火场应急通信保障。
  民航贵州监管局:协调做好航空巡护和航空灭火、应急救援人员及物资的航空运输保障工作。
  成都铁路局贵阳办事处:负责协调做好森林火灾扑救人员、物资的铁路运输工作。
  省军区、省武警总队、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组织驻黔解放军、预备役部队、民兵和驻黔武警部队、公安消防部队参加扑救森林火灾工作。
  2.3省森防指办公室
  省森防指下设办公室,设在省林业厅,办公室主任由省林业厅分管副厅长担任。其主要职责是:负责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落实省森防指的决定和指示;指导、督促市级人民政府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制定、修订和执行;组织森林防火科学研究,推广先进技术,组织培训森林防火专业队伍;组织制定和实施全省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督促检查和维护管理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组织加强森林防火期的值班调度,汇总全省森林防火工作信息和森林火灾信息,并及时报送省森防指、国家森防指办公室和省委、省人民政府;负责森林火灾隐患排查和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森林火灾扑救的应急演习、演练;组织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制定森林防火措施,实施森林火灾的预防工作,建立森林防火责任制;负责森林防火专家组的联系工作;承办省森防指交办的其他工作。
  2.4应急管理专家组
  建立特别重大、重大森林火灾应急专家咨询机制。由省林业厅牵头成立省森林火灾应急管理专家组,负责森林火险、火情的评估和分析,提供技术咨询,提出应对建议和意见。必要时,参与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5其他单位应急组织机构
  林场、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区村民委员会和驻在林区的铁路、农场、牧场、工矿企业以及其他企事业单位,应建立健全森林防火组织,在当地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单位领导负责制,负责本单位的森林火灾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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