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的通知
(黔府办发〔2011〕15号)
各自治州、市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各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修订完善的《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一年一月九日
贵州省森林火灾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确保及时、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把森林火灾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程度,最大限度地保护森林资源、公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编制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森林防火条例》等法律法规和《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森林火灾应急预案》、《贵州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规范性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本省行政区域内发生和可能发生或周边发生并威胁本省森林资源安全的森林火灾的预防和处置工作。
1.4事件分级
根据森林火灾的性质、危害程度、涉及范围和应急处置需要,森林火灾划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分级标准见附件1)。
1.5工作原则
1.5.1以人为本,安全防范。最大限度地减少森林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危害,并保障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
1.5.2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建立健全森林火灾防范、信息报告、科学决策、应急处置和恢复重建体系,强化应急机制,确保森林火灾“打早、打小、打了”。
1.5.3属地管辖,先期处置。森林防火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发生森林火灾,按照行政区域管辖范围,由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先期组织扑救。
1.5.4分级响应,分级负责。根据森林火灾的严重性、可控性、所需资源、影响范围等因素,分级设定和启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及其指挥权限。
2.组织体系
2.1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
省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以下简称省应急委)在省委、省人民政府领导下,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省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省政府应急办)承担省应急委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综合协调、宏观指导职能,发挥运转枢纽作用。
2.2省森林防火指挥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