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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2011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解的通知

  牵头负责领导:花建慧

  牵头责任单位:省旅游局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民委(宗教局)、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林业厅、省文化厅、省国资委、省体育局、省政府金融办、省发展研究中心、省气象局等。

  17.强力推进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

  年度目标:严格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单位生产总值能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单位能耗下降完成国家下达任务;水体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和氨氮排放量分别比上年下降1.5%,大气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排放量比上年下降1.3%、氮氧化物排放量下降1.2%。

  主要措施:

  (1)实施节能重点工程,加快工业、建筑、公共机构、能源、交通运输等节能重点领域技术改造。严格执行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和评估制度,加强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继续开展节能发电调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制度,支持100个省级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建设,加快国家城市能源计量中心建设,加大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推广应用,发展节能产业。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和节能执法监督体系,形成全社会节能增效、低碳发展的长效机制。

  牵头负责领导:王三运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委、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质监局、省管局(省接待办)、省气象局、省能源局、省物价局等。

  (2)继续实施工业节能重点工程和清洁生产项目。积极推进工业循环经济试点,推广烧结脱硫、富氧助燃、资源替代、能量梯级利用、高效照明等新技术新产品。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淘汰钢铁、有色、建材、轻工、纺织等传统产业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开展能效达标活动,鼓励企业采用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设备租赁等方式进行节能技改。

  牵头负责领导:黄海嵩

  牵头责任单位:省经济和信息化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等。

  (3)全力推进重点减排工程项目建设,继续加强城镇污水和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大力推进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和城市中水回用设施建设,强化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管理和改造,加快建设和完善脱氮设施。加大配套管网建设力度,新建污水处理配套管网900公里以上,进一步提高已投运污水处理厂处理浓度和水量,大力推进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与资源综合利用,改进养殖模式。加大黄标车淘汰力度。全面推行燃煤电厂脱硝设施建设,继续加强脱硫设施运行监管,推进老机组、日产4000吨及以上熟料生产线脱硝设施和钢铁烧结、建材、化工等非电行业脱硫设施建设。编制重点流域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开展淮河流域污染联防和巢湖蓝藻应急防控工作。加快市县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推进农村村庄环境综合整治。深化环评审批制度改革,提高环保准入门槛。加大环保监管力度,加强部门协调,对问题突出的区域联合实行“区域限批”。制定实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方案。积极推进生态补偿试点工作。

  牵头负责领导:倪发科

  牵头责任单位: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农委、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统计局、省物价局、省能源局等。

  18.扎实做好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工作。

  年度目标:全力保障发展用地,实现年度8550万亩以上耕地保护目标任务,年内基本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完成200万亩土地整治示范建设任务。

  主要措施:认真实施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上半年全面完成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报批和备案。坚持差别化供地政策,加强年度用地计划指标安排调度,全力保证国家和省重点项目落地。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加大项目实施力度。切实加强供地管理,强化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考核评价和奖惩。深入清理批而未征、征而未供、未利用土地和低效利用建设用地情况,分类制定盘活政策措施。改进建设用地审查报批工作,进一步完善重大项目用地点供机制,切实体现产业政策、环境保护和节约集约三项要求。明确各级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目标责任,健全省、市、县、乡四级检查考核机制,建立全省基本农田保护数据库。加大土地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确保卫片检查约谈面和问责面控制在最小范围。编制省农村土地整治规划,加强土地整治项目实施管理,全面推进示范项目建设。加强耕地占补平衡工作,确保全省继续实现占补平衡。

  牵头负责领导:倪发科

  牵头责任单位:省国土资源厅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等。

  四、加快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

  19.进一步完善皖江示范区规划和政策体系。

  年度目标:加快各专项规划的审核和报批,进一步完善政策支撑体系。

  主要措施:完成示范区各专项规划、省管产业集中区控制性详规、示范区10市集中示范园区规划的审核和报批工作。加强与国家相关部委的沟通衔接,争取更大的政策、资金、项目支持。在调查研究和借鉴省外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政策和专项措施。加快推进皖江示范区投融资平台建设,支持具备条件的市申报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创业投资基金。

  牵头负责领导:倪发科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等。

  20.加快皖江示范区基础设施建设。

  年度目标:加快省管集中区基础设施建设,稳步推进开发区扩区工作,提高园区发展水平。

  主要措施:统筹推进示范区交通、能源、水利等重大基础设施建设。认真执行《长江岸线资源管理办法》,组织编制《长江岸线资源开发利用规划》,统筹长江及其它内河岸线资源的开发、保护和管理。加强示范区内重大环保工程建设。实施省管集中区各项规划,加快起步区基础设施和生活设施的建设进度,建立重大项目服务协调机制,促进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尽快发挥集中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示范作用。开展示范区内的开发区扩区工作,争取年底前完成示范区内符合条件的开发区扩区审批工作。启动示范区内新一轮开发区规划修编工作,加大基础设施和产业配套能力建设力度,提高承接产业转移的承载力。

  牵头负责领导:倪发科

  牵头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协同配合责任单位:省推进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江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江南产业集中区管委会等。

  21.提升皖江示范区招商引资和对外合作水平。

  年度目标:组织开展示范区系列招商推介活动,提高招商引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推进与长三角区域的交流和合作,建立区域内承接产业转移互动对接平台。

  主要措施:谋划开展一批赴境内外的招商推介活动。组织示范区各市参加第六届中博会、厦门投洽会、徽商大会等重大会展。适时在北京组织召开示范区建设恳谈会。组织示范区各市赴台湾等地开展推介招商活动。落实沪、苏、浙、皖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研究制定合作共建园区的政策措施,谋划推介建设若干合作共建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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