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司法厅转发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
(粤司办[2009]244号)
各地级以上市司法局:
现将司法部《关于做好2009年农民工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09]7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地要充分认识做好农民工工作的重要性,结合今年全省统一开展的“南粤春暖行动”和本地实际情况,继续将农民工列为重要的服务对象,积极采取各项有效措施,按照以下要求,推进农民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等方面的工作取得新的进展:
一、加强农民工权益保护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
1、积极开展“加强企业法制宣传教育 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大型主题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多种形式重点开展《
劳动合同法》、《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治安管理处罚法》、《
就业促进法》、《
安全生产法》、《
法律援助条例》、《
广东省法律援助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宣传,使农民工了解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劳资纠纷的途径和方法。提高农民工的法律意识、诚信意识和规范意识。
2、积极开展“提高农民法律素质 促进农村改革发展”主题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农村远程教育网络的覆盖功能,充分发挥农村法制宣讲团的作用,根据农民的学法需求,编印法制宣传书刊、挂图和音像资料,免费赠送农民群众。
3、大力做好普法维稳工作。农民工输出地和城市农民工聚集地普法部门要积极开展矛盾排查调处活动,建立各级普法维稳工作联系点和工作报告制度,将普法工作与人民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相结合,在调解和法律服务过程中积极向农民工宣传法律知识,维护社会稳定。
二、积极为农民工提供有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