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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的通知
(豫政法党组字〔2009〕15号


各处室: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已经2009年6月23日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三日

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党组中心组学习制度

  根据《省委省直工委关于印发〈省直机关党组(党委)中心组学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直发〔2009〕19号),为了进一步把党组中心组的学习抓紧抓实,使学习组织更加规范,学习方法更加科学,学习效果更加明显,切实做到学有所获,学有成效,努力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结合我办实际,制定本学习制度。
  一、组织领导
  中心组主要由办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情况可吸收其他领导班子成员和各处室负责同志参加。中心组设组长、副组长和学习秘书。组长由办党组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主题和研讨专题,提出学习要求,主持集体学习研讨,指导和检查中心组成员的学习;副组长由分管宣传思想工作的办领导担任,主要职责是配合组长抓好学习的组织工作;学习秘书由办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担任,主要职责是协助中心组制定学习计划,具体落实组织集体学习研讨,协助中心组落实学习制度,做好学习服务工作,并于每年1月底前将中心组组长、副组长、成员和学习秘书名单及上年度中心组学习情况总结和本年度学习计划报送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省直工委。
  二、计划安排
  党组中心组学习要根据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部署,结合政府法制工作重点,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和季度学习安排。年度学习计划主要内容包括:目的要求、学习内容、阅读篇目、研讨专题、具体步骤、实施办法等,经党组中心组组长审定后下发执行。根据年度计划,结合中心工作,制定季度学习安排,明确学习和研讨重点,列出思考讨论题。对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最新出台的重要文件和召开的会议精神,要及时列入学习内容。
  三、学习内容
  深入学习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是中心组学习的首要任务。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和国家重大战略部署、会议精神及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论述;省委、省政府的重要文件;《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各项规章;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党风党纪和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的重要内容;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社会主义发展的历史;与政府法制工作相关的经济、政治、科技、文化、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等方面的新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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