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榭花都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榭花都大厦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109号)


江西金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文件及相关资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建水榭花都大厦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江铃汽车制造厂以西,施尧路以东,水榭花都住宅小区一期以南,下尧路以北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该项目为A栋24层、B栋28层、裙房3层的一类高层公共建筑。总建筑面积106242平方米,其中地下层建筑面积28859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12416.7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5470万元。

  五、如本项目扩大建设规模、扩大投资规模、改变建设内容或改变建设地址段重新核准。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