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外商独资南大苏富特通讯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建设手机维修加工项目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核准外商独资南大苏富特通讯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建设手机维修加工项目的批复
(洪发改外字[2010]18号)


南大苏富特通讯科技(南昌)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南大苏富特通讯科技(南昌)有限公司申办手机维修加工项目核准的请示”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江西省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赣发改外资字[2005]916号)精神,原则同意南大苏富特通讯科技(南昌)有限公司在昌建设手机维修加工项目。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建设地点:南昌市高新开发区出口加工区内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 租用现有厂房,购买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仪器214台(套),建设建设手机维修加工生产线,项目达产后形成年维修加工手机二十四万台的生产能力。

  三、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额为100万美元, 公司注册资金100万美元。资金来源由独资公司自筹解决。

  四、关于环保,请按环保部门批复的环境影响评价意见的要求执行。关于节能,经审查,该项目设计内容符合有关合理用能标准和节能技术规范,项目建设和生产要切实落实节能措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关于项目招投标工作,请按照国家招投标法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