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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华思特项目装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华思特项目装修工程立项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139号)


南昌轨道交通有限公司:

  报来洪轨道文[2010]71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根据洪府厅抄字[2009]715号抄告单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公司对原华思特公司厂房进行简单装修后用于公司办公,装修面积约为4500平方米。项目总投资以核定的投资概算为准,所需资金来源由你公司自筹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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