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榭花都Ⅱ期(纯水岸)住宅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水榭花都Ⅱ期(纯水岸)住宅小区项目核准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159号)


江西大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文件及相关材料收悉。鉴于所申报项目前期工作业已就绪,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兴建水榭花都Ⅱ期(纯水岸)住宅小区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下尧路南,象湖农民公寓以西,施尧路以东地块。

  三、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1#至8#、15#至19#楼共13栋为高层住宅,25#、26#楼为集贸市场,27#楼为幼儿园,其余11栋建筑均为多层住宅,部分地下室设置人防及设备用房。总建筑面积297745.43平方米,其中地下室建筑面积11978.75平方米,架空层及地下车库建筑面积76704.42平方米。

  四、总投资:项目总投资33911.6万元,现已落实项目建设资金11211万元。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