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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2010)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公告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4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决定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启用新版普通发票的时间及新旧发票的衔接

  从2010年10月20日起,我局统一对外供售“新版普通发票”,“旧版普通发票”可同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起,纳税人不得开具、使用或取得 “旧版普通发票”,结存的空白“旧版普通发票”应于2011年2月1日前到主管税务机关缴销。否则,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二、新版普通发票种类(共8种)

  (一)  广东省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新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10mm×139.7mm,联次为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

  通用机打发票分设无面额版、万元版、千元版和百元版,共4种面额。

  其中,无面额版发票为税务机关窗口代开专用版。

  (二)广东省深圳市通用定额发票(新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并列二联设计,即存根联和发票联,规格为175mm×77mm。

  通用定额发票分设壹元、贰元、伍元、拾元、贰拾元、伍拾元、壹佰元,共7种面额。

  (二)  广东省深圳市收购发票(新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10mm×139.7mm,分有抵扣联和无抵扣联两种。有抵扣联为四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抵扣联、记账联;无抵扣联为三联,依次为存根联、发票联、记账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三)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保留式样)

  发票票面采用平推式打印设计,规格为241mm×177.8mm,联次为五联,依次为发票联、转移登记联、出入库联、记账联、存根联。无开票面额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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