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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消费税汇总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失效]

  填表说明:
  1、 本表适用于商业企业申请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
  2、 企业必须如实勾(“√”)选汇总申报税种、申请类型及经营情况。
  3、 登记有消费税税种的总机构才允许申请与有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消费税,无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分支机构仅仅被汇总申报增值税。
  4、 请在有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分支机构前打“√”。
  5、 企业变更申请的内容包括补增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增加被汇总申报分支机构。
  6、 企业申请增加被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只需要填报新增分支机构。
  7、 本表必须经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确认。
  8、 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7、请在指定区域该纳税人公章。

  附件3:
  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税务机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方式

 纳税人申请取消 □         税务机关提请取消 □

税 种

 增值税 □    消费税 □

行业类型

商业 □   工业 □

取消类型

 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 □     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 □

取消原因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纳 税 人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提请部门

 

提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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