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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工业企业总、分支机构增值税汇总申报工作规程(试行)》的公告[失效]

  填写说明:
  (一) 本表适用于工业企业申请增值税或消费税汇总申报。
  (二) 登记有消费税税种的总机构才允许申请与有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分支机构汇总申报消费税,无消费税税种登记的分支机构仅仅被汇总申报增值税。
  (三) 企业必须选择首次申请或变更申请。
  (四) 企业变更申请的内容可以包括:补增申请消费税汇总申报、增加被汇总申报分支机构、重新调整税款分配比例计算指标数据。
  (五) 增加被汇总申报分支机构,只需要填报新增分支机构,但如果增加分支机构的同时涉及原来已汇总申报企业“税款分配比例计算指标”发生变化的,则必须填报所有总、分支机构的指标数据。
  (六) 重新调整税款分配比例计算指标数据的必须填报所有总、分支机构的指标数据。
  (七) 税款分配比例计算指标的填报口径为:
  1.固定资产:企业总、分支机构实际使用的固定资产上一年度末净值。
  2.应付职工薪酬:指上一年度“应付职工薪酬”的计提数。
  3.水电费支出:指上一年度的应付水电费。
  4.以上各指标均采用上一年度会计数据口径计算;总、分支机构中任何一户属于当年新开业的,总、分支机构均以申请受理之日的上月会计数据口径计算。
  5.首次申请应完整填报汇总申报的总、分支机构数据。
  (八) 本表必须经申请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声明确认。
  (九) 本表条形码具有唯一性,表格复印使用无效,条形码区域请保持整洁;
  (十)请在指定区域该纳税人公章。

  附件2:
  取消增值税、消费税汇总申报申请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编码:
  纳税人名称:
  所属税务机关: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方式

 纳税人申请取消 □         税务机关提请取消 □

税 种

 增值税 □    消费税 □

行业类型

商业 □   工业 □

取消类型

 减少汇总申报的分支机构 □     取消所有总、分支机构汇总申报 □

取消原因

 

 

 

 

 

纳 税 人 识 别 号

纳 税 人 名 称

 

 

 

 

 

 

 

 

 

 

 

 

 

 

法定代表人

 

经办人

 

联系电话

 

以下内容由税务机关填写

提请部门

 

提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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