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放《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的通知
(深国税函〔2010〕273号)
各区国家税务局,各直属机构,各基层分局:
根据市局2010年第6次局长办公会(深国税局纪〔2010〕7号)精神和《关于开展“指定税务代理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深国税函〔2010〕250号)要求,市局拟定了《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下称《公开信》,见附件),并将由国瑞印刷中心统一印制、分送到各单位。印刷的《公开信》有大小两种版面,大版面《公开信》用于办税服务厅公告栏和各业务科室科务公开栏张贴,小版面《公开信》应置于自助服务区供纳税人取阅。
请遵照。
二○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附件:
致全市纳税人的公开信
尊敬的纳税人:
随着社会化分工的不断提高,涉税中介服务行业逐渐成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规范、有序的发展和运作,能够有效地降低税收征纳成本,提高纳税申报准确率,有利于保护国家利益和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相关规定,税务代理实行自愿委托原则,任何税务机关、在职税务人员不得向您指定税务代理,更不能参与涉税中介活动,对违反该项禁令的,我局纪检监察部门将严肃查处。如果您需要获取涉税中介机构信息,请登陆深圳国税网站,我们已经为您公开了全市涉税中介机构的基本情况。
深圳国税局敬告,您在办税过程中如发现我局各级机关、在职税务人员存在指定税务代理行为的,请即向深圳市国税局监察室及下辖各级税务机关监察部门投诉或举报,并提供有关线索和证据,以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深圳市国税局投诉举报受理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