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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南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洪发改投字〔2010〕13号)


进贤县发改委:

  报来进发改字[2010]05号文及相关资料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南昌市进贤县公安局看守所、拘留所建设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编制内容,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根据省公安厅《关于对进贤县看守所拘留所建设规模的核定意见》,我委原则同意由进贤县公安局兴建进贤县看守所、拘留所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本项目位于进贤县罗丙公路西侧。

  三、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该项目总用地面积1278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3075平方米,其中看守所建筑面积10625平方米,拘留所建筑面积2450平方米。主要建筑内容:看守所包括在押人员用房、民警用房、武警用房、附属用房,拘留所包括拘室、教育用房、医疗用房、文体用房、劳动用房、行政管理用房、生活保障用房、附属用房,以及训练、活动场地和道路硬化、绿化工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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