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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2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六盘水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九年三月十二日

六盘水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全市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以下简称试点工程)建设管理,依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六部门印发的《岩溶地区石漠化治理规划大纲(2006-2015)》及相关行业规程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试点工程是指六枝特区、盘县、水城县在2008-2010年实施的石漠化综合治理试点工程。
  第三条 试点工程以县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单元,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改善生态环境、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实现可持续发展为目标。石漠化治理要与经济社会发展和脱贫致富有机结合起来,加强综合手段的运用,将生物措施、工程措施和技术措施配套使用,因地制宜开展治理工作。
  第四条 试点工程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基本建设财政管理规定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二章 组织保障

  第五条 市、县分别成立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县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发改部门。市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统筹协调解决全市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市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职责为申报年度计划、下达投资计划、搞好检查验收等工作。
  县级领导小组主要职责为协调解决辖区内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中的难点问题。县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要负责辖区内作业设计的编制、计划申报、项目节余资金调配、县级自查、进度报送及年度总结等工作。
  各县有相关建设任务的部门是石漠化综合防治工程的实施主体,负责相关建设任务的实施和管理,对建设内容全程负责。
  建立石漠化综合防治目标责任制,将石漠化综合防治工作纳入各级年度目标考核,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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