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对接“代办转让系统”功能。一是申请“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扩大试点,关注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为基础的场外市场建设,争取纳入“股份代办转让系统”扩容试点范围。二是加强产交所建设,完善包括硬件设施、交易系统、人员配备、制度规划等方面建设,以便与全国统一监管下的场外市场有效对接。三是组织对接拟挂牌企业,开展资源调查,加快培育重点企业,组织筛选优质企业,储备100-150家企业资源。[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新区管委会、国联金融投资集团]
九、整合并完善促进科技创新创业的各项政策
按照“超常规、强激励、可操作”原则,统筹市区两级支持金融、科技等相关资金,建立政府、金融机构联动的风险共担机制,重点用于科技金融奖励、信贷风险补偿以及创投风险补偿,发挥国有资本战略作用,以更大的政策力度,支持科技金融体系发展。
(三十一)对创投进行风险补偿。根据《无锡市创业投资风险补偿暂行办法》(锡政办发〔2009〕55号),加快建立各创投机构参与、市财政资金配套的创投风险补偿基金,对实际投资中小科技企业项目的创投企业形成的损失,按不高于缴纳准备金额的2倍给予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
(三十二)对科技金融进行奖励。制订《鼓励科技金融发展的奖励政策》,重点对新设立的科技支行或科技贷款专营机构,根据其影响及作用给予一次性奖励;对新设立的私募股权基金,根据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创投企业投资中小科技企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三十三)对信贷风险进行补偿。制订《开展科技信贷风险补偿的有关政策》,对我市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企业发放小额科技贷款的各类金融机构和组织,按照其经认定的信贷投放损失额给予一定的风险补偿。[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人民银行无锡市中心支行、无锡银监分局]
十、加强科技金融服务的组织管理和人才保障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健全运行机制,规范服务流程,明确各服务环节的责任部门,方便企业办事,确保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政策到位、措施得力、效果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