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鼓励扩大天使投资。资金来源以商界成功人士、各类社会组织为主,对初创期的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资金援助。有关政府部门、园区要积极做好信息沟通、牵线搭桥工作。工商、税务等部门要为天使投资类基金的注册和运营提供绿色通道和优惠支持。[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各市(县)区政府、市工商联、地税局、民营企业家协会]
(八)引导放大创投基金。发挥市和市(县)区两级创投引导资金作用,重点引进投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基金。继续发挥市创投集团和国联金融投资集团两个平台作用,七区联动,共同吸引优秀的创投基金落户无锡。着力引进发展一批投资规模大、品牌效应好、管理队伍强的创投基金。市级引导基金在所设创投基金中的份额不得超过30%。按照平均5倍的放大效率,三年内市级创投引导资金引进设立创投基金规模要超过30亿,全市新增创投基金总规模超过150亿。切实加强对创投基金的投资指导与服务工作,努力提高基金在本地的投资份额。[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联金融投资集团、产业集团]
(九)大力发展私人股权投资。既注重吸引国内外有实力的投资管理机构来我市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又鼓励本地发展投资管理机构并发起设立股权投资基金,对非上市的成熟企业进行权益性投资,以满足科技企业产业化发展的资金需求。[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国联金融投资集团、产业集团]
(十)申请设立物联网等产业投资基金。牢牢抓住国家批准无锡创建物联网产业示范城市的重要契机,加快做好有关准备工作,由市统一组织向国家申请设立“中国(无锡)物联网产业投资基金”,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实现规模化发展,并选择具备条件的基金管理人与本市机构合作发起。同时,鼓励有条件的机构通过“产融研”相结合的形式,设立专门投资于其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各类产业投资基金。[牵头部门:市发改委,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国联金融投资集团、产业集团]
(十一)充分引导放大股权投资基金规模。市创投引导资金可安排一定数量的资金,参股引导在本市发起设立从事间接投资、具有一定规模优势的母基金或直接的股权投资基金,但参股比例不得高于10%。[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财政局、工商联、国联金融投资集团、产业集团]
(十二)引进壮大投资管理队伍。既注重引进各类专业化的投资管理团队,又加快发展本地投资管理机构和队伍,大力提高各类基金的投资与管理水平。[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委组织部,市发改委、财政局、人保局、国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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