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重点任务。一是努力开拓科技金融服务公司化发展新路;二是加快健全并充分发挥无锡产权交易所推进金融创新和提供综合服务等重要功能;三是建立健全一整套程序规范、信息透明、政策明晰、责任落实、服务到位的工作流程。
二、积极探索科技金融服务的公司化发展新路
加快发展具备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融资担保和小额贷款等服务功能配套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
(三)重点发展市创投集团。实施适度的倾斜政策,加快健全其发挥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的各项功能,尽快形成科技金融集团化服务优势。设立具有一定规模的科技小额贷款公司;整合提升其创业投资公司和融资担保公司的实力;加强投资管理公司和队伍建设,提升投资管理能力。科学设置集团管理体制,健全协调运行机制,加强人才培养和引进,增强战略研究、信息共享、项目管理、风险控制和协同运作等重要能力。[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国资委、经信委、产业集团]
(四)重视并加强市(县)区级科技金融服务。各市(县)区积极探索发展以科技小贷公司为主体的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公司,三年内实现全市各科技园区全覆盖。新区作为重点园区,要加快新区创投集团向科技金融服务公司转变。强化各科技金融服务公司的咨询服务功能,建立“金融导师”服务机制,为中小科技企业提供融资和财务方面的咨询和指导服务。[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各市(县)区政府]
(五)积极发挥国联金融投资集团的作用。国联金融投资集团继续以金融传统业务为主,按照做大做强金融控股集团的要求,加快健全集团发展功能,提升协同运营能力。同时,继续做好引进设立各类股权投资基金和管理团队的工作,着力推进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积极发挥银行、信托、担保、再担保等传统金融手段对科技创新创业的支持作用。[牵头部门:市金融办,参与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财政局]
三、着力扩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科技企业的直接投资来源
积极引导本地民营企业、居民家庭等各类社会资金成立或参与各类投资基金,加快完善多层次、多类型、多功能股权投资体系,努力壮大基金规模和投资管理团队。
(六)规范发展种子基金。各市(县)区政府建立种子基金,对处于初创期中小科技创新创业企业进行股本投入,限额为30~100万元。种子基金投入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三年,到期以回购、转让等方式收回。对到期不能回收或回收无望的,经过专门评估审核,可做销减退出处理。[牵头部门:市科技局,参与部门: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各市(县)区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