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27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进一步推动我市公共机构(全部或者部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节能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新世纪新阶段和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全局出发,总结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思想,作出了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战略决策。推行公共机构节能,不仅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举措,也是公共机构加强自身建设、降低运行成本、树立良好社会形象的必然要求。同时公共机构带头节能,对于增强全民的节能意识,在全社会形成节能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的导向和示范作用。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公共机构节能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切实有效的节能措施抓好抓实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动全市节能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落实节约资源的基本国策,紧紧围绕我市“十一五”节能工作实施方案,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加强宣传、统筹规划、创新机制,加强管理、抓好示范,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构建节约型社会中的带头作用。
  (二)目标。2009年我市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公共机构年人均用电量和年人均用水量比2008年下降5%;公共机构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比2008年有所下降。
  三、公共机构节能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体制。市人民政府节约能源办公室(以下简称“市节能办”)主管全市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主管部门在市节能办的指导下,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二)建立公共机构节能评价考核体系。市节能办制定我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各公共机构负责人对本单位节能工作负总责,将节能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负责人考核评价内容。对节能工作成绩突出的公共机构和个人,市人民政府将给予表彰奖励。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