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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2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切实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的开发、认定和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8〕5号)、省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通知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08〕18号)、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切实做好我市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益性岗位是指由政府投资、政策扶持或社会筹资,以实现公共利益和安置就业困难人员为主要目的的非营利性公共管理和社会公益性服务岗位。主要包括:
  (一)政府部门行使公共管理职能设置的协管岗位。主要指社会保险协管、培训就业协管、劳动保障监察协管、劳动关系协管、交通协管、环保监察协管、城市管理协管、民政低保协管、社区治安联防协管、城市规划协管、环境卫生协管、广电设施维护协管、房产管理协管、计划生育协管、文化市场管理协管、教育“两基”协管、环城绿化带协管等岗位。
  (二)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设置的后勤保障岗位。主要指报刊收发、驾驶、门卫、文印、保洁、保绿、医院护工、学校食宿管理、学校保卫、设施设备维护等岗位。
  (三)政府投入相关基础设施形成的服务性岗位。主要指车辆看管、路灯看护、书报亭维护、免费公园管护、广场管理协管、市容监督协管等岗位。
  (四)社会团体设置的公共服务类岗位。主要指巾帼就业服务协管、妇女儿童维权协管、妇女“双学双比”协管、青年就业协管、基层工会协管、个体经济组织协管、民间调解组织协管等岗位。
  (五)政府补贴、社会出资形成的服务性岗位。主要指乡(镇、街道)和社区开发的文化推广、体育普及、敬老、托幼、公共卫生服务、兽医协勤、医疗服务、保绿、保安、停车场管理及农贸市场协管等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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