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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市大企业公积金移交准备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市大企业公积金移交准备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31号)


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07年10月,国家审计署派员对我市200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全面审计,2008年7月15日下发了审社决〔2008〕324号审计决定书,指出我市境内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自行管理住房公积金,不符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条“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的规定,要求我市限期收回几大企业自行归集管理的住房公积金,确保住房公积金工作实现统一决策、统一制度、统一管理、统一核算“四统一”。为认真落实国家审计署的决定,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将驻市各大企业自行归集的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实行统一管理,移交工作于2009年4月15日前结束。为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启动和有序推进,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驻市各大企业要立即组织专门力量对本企业历年来(时间截止于2009年3月31日)自行归集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支取、使用和结存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清理,建立健全职工个人明细账,确保住房公积金财务资料的真实完整,做到账账、账表、账款、账物一致无误。
  二、驻市各大企业要立即完善住房公积金专户的管理。一是将现有住房公积金余额全部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二是要归还企业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三是要将已缴而未上交到本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的住房公积金存入专户;四是要对历年来应缴而未缴的和住房公积金挂账利息及应计利息进行全面清理,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五是要按规定如实为职工结算公积金利息,划转到职工个人账户。
  三、驻市各大企业要立即对历年来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资料进行全面清理,登记造册,确保档案资料的完整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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