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试点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32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试点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三月三十日
六盘水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试点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建立健全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真正解决好优抚对象“医疗难”问题,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和践行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安排部署,构建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与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相协调、与优抚工作优良传统相传承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中央财政补贴、地方政府补助、卫生医疗优惠、社会力量参与、个人适度承担“五位一体”的优抚对象医疗保障模式,从根本上解决制约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的瓶颈问题,使优抚对象享受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确保建国60周年前全市普遍建立新型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制度目标的实现。
二、组织领导与工作职责
(一)组织领导
成立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徐毓贤(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钟承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何 皋(市民政局局长)
赵 敏(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籍中苏(市卫生局局长)
蒋泽川(市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徐 祥(市民政局副局长)
黄良明(市卫生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民政局,徐祥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根据工作需要从有关部门抽调。
(二)工作职责
民政部门职责:负责建立健全市、县、乡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体系;负责审核、认定优抚对象身份;负责将优抚对象纳入城乡基本医疗保险并实现全员履盖;负责办理无力参保和无工作单位的其他优抚对象医疗保险手续;编制年度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预算并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配合卫生医疗部门健全完善“一站式”即时结算报销制度;加强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专款专用和安全管理。
财政部门职责:负责把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纳入财政预算;负责次年3月底前安排下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补助资金;负责及时核拔优抚对象医疗保障资金到位;负责与相关部门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