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考核聘用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34号)
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六枝工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盘江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考核聘用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抓紧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一日
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
人员考核聘用方案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市府办机字〔2009〕1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人员考核聘用严格按照企业推荐,统一标准,综合考核,择优录聘,平稳过渡的原则进行。
一、组织领导
人员考核录用工作在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由市人事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抽人组成干部录用考核工作组负责考察、考核录骋的具体工作。考核人数按编制数确定。
二、岗位人员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人员;
(二)通过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办理正式录聘用手续的工作人员;
(三)熟悉住房公积金管理基本法律、法规,并掌握相应业务操作方法;
(四)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要求);
(五)一般应持有财政部门颁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六)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可适当放宽学历条件。
(七)2007年12月31日前从事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在职在岗人员;
(八)能够运用和操作计算机处理公积金业务。
三、考核程序
(一)在企业推荐意见的基础上,由干部录用考核工作组依据岗位人员条件进行审查,确定考核对象。
(二)干部录用考核工作组根据考核对象具体情况,核查相关人事档案、业务档案,考核法律法规知识、业务技能能力,提出综合考核评价及录聘或不录聘意见,报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审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