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资产移交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36号)
市房管局、市审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民银行六盘水支行、市商业银行、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水城钢铁(集团)公司:
《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资产移交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照要求实施。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
住房公积金资产移交办法
为做好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地方工作,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准备工作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31号),制定本方案。
一、移交资产的清理登记
(一)由六枝工矿(集团)公司、盘江煤电(集团)公司、水城矿业(集团)公司、水城钢铁(集团)公司对所管理的住房公积金银行存款、现金、国家债券、债权、债务、固定资产以及会计账簿、财务资料等进行清理登记,填写移交清册,做到账账相符、账证相符、账实相符、账表相符。移交清册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市财政局制订,包括:
1.六盘水市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移交清册(封面)
2.货币资金及有价证券移交表
3.固定资产移交表
4.资产负债表
5.住房公积金单位明细账余额表
6.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明细账余额表
7.科目余额表
8.财务档案移交表
(二) 移交资产清理截止时间为2009年3月31日。从2009年4月1日至2009年4月30日,各驻市大企业一律停止住房公积金的汇缴、支取、贷款发放等业务。
(三)移交单位在移交前要全额归还企业挤占挪用的住房公积金,并存入住房公积金专户。
二、移交资产的接收
按照市编委《关于成立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积金管理部等四个部的通知》(市机编发〔2009〕4号)精神,六盘水市水城钢铁集团公司公积金管理部、六盘水市水城矿业集团公积金管理部、六盘水市盘江煤电集团管理部、六盘水市六枝工矿集团公积金管理部分别在六盘水市商业银行开设专户,用于接收移交的银行存款。
企业资产移交在市资产清理监交工作组统一组织下进行,由企业和公积金管理机构依据移交清册,逐一进行清点移交。市财政局、市审计局、人民银行六盘水支行、市商业银行负责监交各驻市大企业住房公积金的移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