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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处置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39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报告管理,及时有效处置安全生产事故,防止伤亡事故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社会负面影响,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已编制和建立的各行业、各领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和应急机制,及时妥善处置各类安全生产突发事故。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报告制度和现场应急处置。负有应急值班工作职能的相关部门,必须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出现缺岗、脱岗现象,确保信息报送全面、准确、及时。接到事故报告单位,应迅速启动相关预案进行处置,并立即向当地政府和安监部门报告。
  在接到发生死亡1至2人一般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县级政府分管领导或分管安全领导应立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接报后,要立即向办公室值班领导报告,由值班领导负责具体协调处置。(对可能进一步造成人员伤亡或引发群体性事件等情况的,按工作分工向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应立即赶赴现场,协助做好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
  接到发生死亡3至9人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应立即带领有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等事故处置工作。市政府办公室值班人员接报后,要立即向办公室值班领导报告,并在核实有关情况后按工作分工及时向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报告。市政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应立即带领市安监局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参与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在节日长假期间,市政府值班领导应立即带领相关部门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分管领导和分管安全领导外出期间,由市政府办公室主要领导向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后协调其他市政府领导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接到发生死亡10人及10人以上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后,市、县两级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应立即带领安监等相关部门负责人赶赴现场组织抢险救援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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