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44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根据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9〕3号)和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9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刻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
2009年,我市普通高校和市外院校返回登记的六盘水籍应届毕业生3830人,加上往年未就业的六盘水籍市外院校毕业生和市内院校毕业生4600余人,全市2009年需要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共8430人。其中,本科毕业生3230人,专科毕业生5200人。由于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企事业等用人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能力减弱,社会对高校毕业生的需求减少,2009年我市高校毕业生就业面临较大压力和困难。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力资源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关系到毕业生和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到高等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是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利益问题的迫切需要,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引起高度重视,切实增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千方百计做好此项工作。
二、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就业
(一)进一步完善和落实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政策。重点落实好助学贷款代偿、生活补贴、工龄计算、户口迁移、档案接转、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权益保障、创业扶持,以及为参加研究生考试、公务员考试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考试的高校毕业生加分等政策,为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提供周到的就业服务。
(二) 对在公益性岗位上就业的高校毕业生,按照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三)认真组织实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三支一扶”、“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