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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5.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在9月份组织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市安委会组织开展专项督查,为建国60周年庆典各项活动创造安全和谐环境。
  (三)深化“三项行动”,巩固扩大成果(2009年10月至12月)。
  1.针对四季度工作的特点,进一步完善执法措施,提高执法效能,坚决查处和打击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超员、超载、超速、超限运输等违法违规行为,以及非法生产、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火工品等行为;认真落实防火、防爆、防尘、防静电、防冰雪灾害、防冻裂泄漏和交通运输安全等各项防范措施,切实消除事故隐患。
  2.对“三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和总结。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于2009年11月20日前将“三项行动”整体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形成书面材料报市人民政府和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特区、区,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要把组织实施“三项行动”工作放在全年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突出位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进行安排部署,层层落实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对本行业(领域)开展“三项行动”加强督促指导,市安委办要做好综合指导协调。各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针对“三项行动”内容,强化各项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二)抓好协调推进。着重做好“三个结合”:一是安全执法与安全治理相结合,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同时对安全治理过程中的重大隐患和问题,要及时组织联合执法、专项执法督促解决;二是“三项行动”与“三项建设”(安全生产法制体制机制、保障能力和监管监察队伍建设)相结合,研究把握安全生产规律,完善和落实治本之策,推进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是“三项行动”与安全生产日常工作相结合,严格安全生产许可,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加强安全监管监察,务求实效。
  (三)突出工作重点。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现象,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单位,该关闭的坚决关闭、该取缔的坚决取缔;狠抓重点行业(领域)和企业的规范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提高安全基础保障水平;组织开展职业安全健康检查,促进企业改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障条件;加大汛期、国庆及第四季度等重点时段和关键节点的安全防范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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