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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
  1.对“一江两河”流域2008年以来新、改、扩建的工业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建设项目。对不执行国家关于重点流域排放涉氮、磷污染物和有毒有害物质新建工业项目政策的,要依法追究责任。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必须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直至验收合格方可生产使用。
  2.加大对列入国家淘汰目录中严重污染水环境设备、工艺的监管,对违法违规建设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造纸、化工、电解、印染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的,要及时报请所在地政府责令停业、关闭。继续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坚决整顿、关闭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污染环境的各类化工企业。
  3.严厉打击各类违法排污企业。对屡查屡犯超标准排放污染物的环境违法企业采取“高限处罚”措施。对长期超标排污、私设暗管偷排、污染物直排、超标排入下水道危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安全运行、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措施不到位和存在重大污染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对治理无望的企业和落后生产能力,一律关闭取缔。对于违法排污造成严重损失、触犯刑法的企业,一律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管
  加强对火电厂脱硫设施运行情况监管,加大环境执法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督促燃煤发电厂脱硫设施正常运行,确保生产废气稳定达标排放,促进我市二氧化硫减排任务完成。
  四、主要措施及要求
  (一)政府负责,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特区、区要继续把深入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作为重要工作内容,形成政府牵头、各部门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广泛动员,全面推进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在开展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制定全面的整改计划,明确整改重点、目标、时限、责任人,限期完成。要将整改完成情况作为各级政府环保目标责任制的内容进行考核,凡无故不能如期完成的县(特区、区),一律取消评先创优资格。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职责,坚持定期协商、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二)加强协作,综合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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