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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六盘水市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成 员:杨 云(市发展改革委)
  兰 艳(市经贸委)
  孙 琳(市监察局)
  吴光义(市司法局)
  王晓春(市建设局)
  童 宇(市水利局)
  杨忠宝(市工商局)
  刘应菊(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夏国方(市安监局)
  吴攀刚(市城管局)
  龚 彬(市煤炭局)
  赵金花(六盘水供电局)
  李湘宏(市环保局)
  李桂军(市环保局)
  朱佐明(市环保局)
  伍晓林(市环保局)
  赵兰兰(市环保局)
  谢绍学(市环保局)
  王顺军(市环保局)
  各县、特区、区要切实加强对此次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各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行动领导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各级财政部门要安排专项经费保障此次行动顺利开展。
  三、主要工作
  (一)巩固2008年环保专项行动成效,持续开展饮用水源保护区治理和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集中整治工作。
  1.对2007年和2008年饮用水源保护区集中整治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跟踪督办。严肃查处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法排污行为,继续全面开展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建设项目清理、检查工作,全面取缔二级保护区范围的排污口及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内的各种违规建设项目。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范围已设置的排污口由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报请本级人民政府依法限期处置。凡是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分和调整不到位的;县级以上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排污口取缔措施不落实的;保护区边界地理界标和警示标志设立不规范的;保护区或周边化工企业没有制定确保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相关措施的,一律挂牌督办整改。
  2.加快各县、特区、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施工进度、推进城市(城镇)污水处理及配套管网建设,提高运行负荷和出水达标率。对排入市政管网严重超标、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的工业企业进行集中整治。严厉查处超标排污、直接排污和污泥不按规定处理造成二次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超标排污、未对污泥进行无害化处理、拒报或者谎报排污申报登记及运行情况、未安装自动监测设备或未按规定与环保部门联网的,严格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对运营单位进行处罚。对污水处理设施运营不正常,造成污染事故且后果严重的,要依法追究运营单位、管理部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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