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发生地卫生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告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4.Ⅰ级应急反应
大流行期间,全市各种应急处置资源由政府实行统一管理和调度。
(1)医疗救治。县级以上卫生部门根据流感流行情况和上级指令,调动一切医疗资源,加强本市或参加其他省市危重病人的救治,在必要时,建立和启用临时医疗救治点。医疗机构就诊的所有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须佩戴口罩。
(2)监测策略调整。流感监测的重点调整为收集和报告流感样病例就诊数、住院病例数和严重病例、死亡病例情况,病人药品使用和耐药情况、疫苗和其他物品的使用情况,为掌握疫情进展、疾病严重程度以及医疗救治、疫苗和药物合理使用提供决策信息和依据。
(3)疫苗和药物。市领导小组及时组织评估、预测本市疫苗和药物需求量,组织联系生产厂家扩大生产规模,最大程度地满足疫苗、药物的需求。
(4)市卫生局经省卫生厅授权每日向社会公布本市疫情、监测和防治工作情况,向市应对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国内外疫情概况及本市应急工作情况。
(5) 其它公共卫生措施
各级人民政府要组织制定宣传方案,运用广播、电视和报纸等媒体及宣传画、传单等多种形式开展健康教育,向群众普及防治知识,劝阻疫区群众取消或推迟赴疫区非必要的旅行。
各地卫生行政部门根据疫情流行情况,就实施疫区封锁、交通检疫、停产、停业、停课等措施向当地政府提出建议,并报市卫生局备案。
各级卫生部门设立统一的咨询热线电话,24小时解答群众有关流感防治的咨询、举报和投诉。
(三)流感大流行结束
1.评估
流感大流行结束后,各级卫生部门组织对流感大流行处理情况进行评估。评估内容包括流感大流行的危害、现场调查处理情况、疫苗和药物使用情况、病人救治情况、措施效果评价、应急处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取得的经验及改进建议。评估报告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2.善后处理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认真做好对流感大流行应急处理做出贡献的集体和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人员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应急处理期间紧急调集、征用有关单位、企业的物资和劳务进行合理补偿。
四、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