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部门沟通
各级卫生部门要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及时掌握有关工作动态信息。
(二)应急反应
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领导小组的统一指挥下,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组织落实相应的应急反应措施。
1.Ⅳ级应急反应
本市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后,属地医疗紧急救援机构立即将被分离出病毒株的人员送定点医疗机构实施医学观察。医疗紧急救援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自身防护、运输工具消毒和院内感染控制工作。
市卫生局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流行病学调查,根据调查情况,采集必要的动物和密切接触人员标本进行病毒分离。必要时,请求省卫生厅派省级专家赴现场指导调查处理和开展危险性评估工作。
交通部门优先安排卫生部门有关标本和预防治疗药品运送工作,确保有关检测、诊断和预防救治工作及时顺利进行。其他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相应应对工作。
市境外发生新亚型流感病毒病例后,市卫生局迅速向市领导小组报告有关情况,启动多部门协作机制,及时沟通有关信息。
2. Ⅲ级应急反应
在Ⅳ级应急反应的基础上,做好以下工作:
(1)做好本市病人救治和接触者处理。病例所在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负责对密切接触者实施预防性服药。市级医疗救治专家组对病人救治进行技术指导。医疗机构内流感样病例及候诊室其它呼吸道疾病患者均需佩戴口罩。对于其他密切接触者可建议佩戴口罩。
(2)开展对本市病例的流行病学和临床特征调查,对病例的可能感染来源、潜伏期、传染期和临床表现进行认真调查,对病例的所有密切接触者进行追踪和调查,对出现症状者要及时进行隔离和医学观察。流调人员应做好个人防护工作。在市级专家现场指导下,开展深入细致的调查处理和风险评估工作。
(3)本市疫情发生地所有医疗机构要设立流感样病例预检分诊点或指定专人加强预检分诊工作,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对具有流行病史的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要立即进行隔离和报告,并采集标本,送当地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并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4)各医疗机构对来自市内外疫情发生地的流感样病例要详细询问流行病学史,发现可疑病人,要立即采集标本,送当地具备条件的实验室进行流感病毒分离鉴定,并做好实验室安全防护措施。
(5)市级卫生、农业、检验检疫机构应及时相互通报流感监测信息。市内各级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口岸检验检疫工作,严防疫情通过口岸扩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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