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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收征管构建协税护税机制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税收征管构建协税护税机制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60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
  煤炭税收是我市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严格依法治税,加强税收征管,堵塞税收流失,是税收及时足额征收入库的重要保障。支持协助税务机关依法征收,是各级各有关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国家税法赋予各级各有关部门的法定义务。为确保我市煤炭税收的应收尽收,增加财政收入,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加强煤炭税收征管,构建协税护税机制的重要性
  近年来,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煤炭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基础性能源产业和我市重要支柱产业之一,得到了长足发展,给我市地方财政收入提供了大量税收。为维护正常的税收征管秩序,进一步加强煤炭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2006年5月,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六盘水市涉煤行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市府办发〔2006〕52号)。自开展专项整治行动以来,打击涉煤行业偷逃税经济犯罪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06年11月,市人民政府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市府发〔2006〕29号),强化对重点行业税源管理,加强信息交流,搞好税源监控,对有效增加财政收入具有较好的促进作用。2009年3月,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下发了《关于构建全省主要产煤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的意见》(黔府办发〔2009〕17号),提出了在全省范围内建立起政府主导、税务主管、部门协作、多方联动、齐抓共管、信息共享的煤炭行业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因此,构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是新形势下加强税收征管、提高税收征管效率和水平的重要举措,对于营造法治、公平、有序的税收环境,实现财政收入持续快速增长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构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的重要性,切实增强聚财为国、聚财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责任感,努力实现税收的齐抓共管,确保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取得实效。
  二、切实加强领导,为构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提供组织保证
  为确保构建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顺利实施,市人民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财税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市地税局、市国税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煤炭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成立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机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煤炭税收征管协税护税工作的组织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负责协税护税机制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市地税局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有关成员单位分管业务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同时,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业务人员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络和信息反馈。各县、特区、区也要比照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负责抓好此项工作。协税护税领导小组每半年组织召开1次联席会议,听取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不断完善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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