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63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各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市行政企事业单位:
《六盘水市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已经2009年6月8日市人民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二○○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六盘水市被征地农民
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方案
为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和长远生计问题,维护其合法权益,保持社会稳定,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7〕126号)精神及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坚持市场导向的就业机制,统筹城乡就业,鼓励引导各类用人单位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支持被征地农民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坚持社会保障缴费标准及保障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原则,保障基本需求,农民能够承受,基金收支平衡。
二、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的范围
政府依法征收土地时,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农用地,人均耕地面积不足0.3亩(含0.3亩),在征地时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在册农业人口,且年龄在16周岁以上的人员。其中,以下人员不纳入养老保障范围:
(一)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被征地的人员(国家和省另有政策规定);
(二)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依《
兵役法》参军入伍后转为军官和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
三、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
(一)落实促进被征地农民就业相关政策
1.在城市规划区内,将被征地农民纳入统一的失业登记制度和城镇就业服务体系。劳动年龄内未就业的被征地农民可到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及时办理,并积极为被征地农民提供就业咨询、就业指导、就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