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推进档案馆建设,改善档案保管条件
(一)加强档案馆建设。档案馆建设是地方社会文明进步和城市建设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中央文明委已将档案馆建设列入文明城市考核的内容。各县、特区、区政府要高度重视档案馆建设,按照《
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建标〔2000〕56号)和《
档案馆建设标准》(建标〔2000〕51号)的要求,抓住中央财政支持中西部地区档案馆建设的机遇,结合各地实际,推动建设集多功能于一体的新型档案馆。要突出档案馆的社会性、文化性、开放性、现代性和安全性,科学规划,合理确定新馆建设规模和内部功能布局,进一步加快档案馆新馆建设步伐。
(二)拓展档案馆的公共服务功能。各级档案馆要建成爱国主义教育基地,成为政务信息公开场所。要面向社会、面向基层、面向公众,举办形式多样的陈列展览活动,充分发挥档案馆的社会教育功能。
(三)加强各级档案室建设。机关部门和乡(镇、街道办)要设立专门的档案保管室,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建立和完善档案管理制度;行政村(社区)要有专门的档案柜,有专人负责,有管理制度,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五、进一步加强档案法制建设
(一)深入开展《
档案法》宣传教育。《
档案法》是开展档案工作的基本依据。各地要全面实施档案“五五”普法规划,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不断提高全社会的档案法制意识。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档案法律法规,档案部门要积极开展档案法规宣传活动,各新闻单位要紧密配合,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民的档案法制观念,努力形成全社会爱护档案、保护档案、捐赠档案的良好氛围。
(二)进一步加大依法行政力度。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要按照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的要求,依法管理档案。要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强化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程序和执法标准,完善档案行政执法和档案行政处罚的相关制度,规范档案行政执法行为,切实提高档案执法人员的执法意识和执法水平。要提高依法行政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大档案行政执法的力度,严肃查处档案违法案件,强化对档案行政行为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