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

  (三)加强基层档案业务工作的监督与指导。基层单位形成的档案,与广大人民群众紧密相关,人民群众更多的是需要利用这些档案。因此,各级档案部门必须认真贯彻国家档案局《关于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监督指导的意见》(档办〔2007〕59号),切实加强对基层单位档案工作的监督、指导,夯实档案工作基础,确保档案齐全完整、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四)推进档案信息化建设。信息化是提高档案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是实现档案现代化管理的有效途径。各级档案部门要把信息化建设作为档案事业发展的重点和方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工作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04〕34号),按照建设档案目录数据库、重要档案全文数据库和多媒体档案数据库的发展要求,加快目录输入、全文扫描和网站建设,尽快建立起以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为主体的六盘水市档案信息服务体系。
  (五)加强对重点档案的保护和抢救。市、县(特区、区)档案局(馆)均保存有清朝档案、民国档案、彝文古籍等档案资料。这些档案是国家珍贵的文化财富,市、县(特区、区)要高度重视,抓住国家对重点档案抢救保护投入的机遇,做好配套资金的投入使用,各级档案部门要充分利用现代科技手段抢救濒临损毁的档案资料,扎实开展征收集、脱酸、裱糊、字迹恢复等工作,确保珍贵档案的绝对安全。
  (六)加强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活动档案的跟踪监管。随着中央一系列刺激经济的政策出台,许多重大项目已在我市实施。各级档案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精神,与项目建设主管部门一起,超前指导、适时检查,保证重点建设项目的档案有人管、有制度、有落实、有考核。
  项目建设单位要及时向档案部门申报重点建设项目档案登记,并认真做好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项目竣工后,按照国家档案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大建设项目档案验收办法〉的通知》(档发〔2006〕2号)的规定,先行报请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组织项目档案验收。
  要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的管理。各县、特区、区政府应当加强对重大活动档案收集、整理、管理工作的领导,协调解决收集、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健全档案部门参与重大活动的工作机制,并将重大活动档案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切实予以保障;市、县(特区、区)档案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监督、指导本地区重大活动档案收集、立卷、整理、归档工作职责,也可派专业人员参加重大活动,采取录音、录像、拍照、摄影等方式直接形成重大活动档案;重大活动承办单位负责重大活动档案资料收集、整理工作,并在活动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同级档案馆移交。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