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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档案工作的通知

  市、县(特区、区)档案局(馆)、各有关单位档案室要在完整收集、安全保管、科学管理民生档案的基础上,本着“一切为了群众、处处方便群众”的原则,拓宽服务渠道,提高服务水平,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查阅利用服务。
  (三)注重向社会公开征集反映六盘水的档案资料。记载六盘水经济社会发展史的各类档案资料是极其珍贵的信息资源和历史文化财富。市、县(特区、区)档案局(馆)要公开面向社会征集涉及六盘水历史各朝代及旧政权时期形成的档案资料;解放前中国共产党在六盘水活动时形成的档案资料;六盘水历代有重要影响的历史人物、知名人士、专家学者等形成的珍贵资料;党和国家领导人、外国著名人士来我市视察、参观、访问的照片、题词;反映六盘水“三线建设”时期各种原始资料、图片;六盘水境内具有代表性的民间、民俗风情文化资料等。要采取捐赠、寄存、代为保管、有偿征购等形式,把更多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征集进馆,丰富馆藏。
  (四)切实做好已公开现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利用工作。市级各相关部门、各县(特区、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及时向档案局现行文件阅览中心(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中心)报送可公开的政策性、法规性、公益性现行文件资料。各级档案部门要精心管理,提供方便的查阅条件,便于群众获取有关的公开信息,在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之间搭起一条便捷的信息通道,让广大群众对党和政府相关政策有更多的知情权。
  三、加强档案业务建设,提高档案服务水平
  (一)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档案法》和《贵州省档案条例》的规定,加强对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编目、划控、数字化和归档,杜绝档案资料散存和积压,严格档案资料移交制度,对保管期限满10年以上的文书档案、科技档案、专门档案等各类档案要全部清理移交进馆。接收进馆的档案必须符合《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国家档案局8号令)标准,不符合标准的要重新组卷整理。因工作失职,造成档案损毁、丢失和严重散存积压等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认真做好档案鉴定和开放利用工作。档案鉴定与开放工作,是一项政治性、专业性和责任心很强的工作,也是一项实践性、操作性很强的业务工作。市、县(特区、区)档案部门要本着对社会、对历史、对公众负责的态度,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省档案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贵州省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鉴定开放工作的意见》(黔档通〔2008〕113号)的要求,积极稳妥地推进档案鉴定与开放工作,进一步扩大档案开放的范围,对已满30年的应开放档案和未满30年的可开放档案进行鉴定后,积极向社会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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