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其他待摊成本
1.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或《基建支出用款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3);
(2)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登记表详见附件 4);
(3)中标通知书(按照规定需要进行公开招标的首次请款时需提交)
(4)相关的合同或费用清单(无合同部分附发票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若为合同复印件则需加盖甲方公章)。
2.支付比例
根据实际发生数额列支。
第七部分 工程与征地拆迁概算及变更管理
一、概算管理
(一)工程概算审查报送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7,征地拆迁概算审查报送资料要求详见附件 8。
(二)工程及管线迁改概算依据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规范、专业工程定额及指导价编制和审查;征地拆迁概算依据国家及省、市主管部门发布的法规、规章、文件及补偿标准编制和审核。
(三)工程及征地拆迁概算审查时限:15 个工作日。
二、工程及征地拆迁变更管理
(一)工程变更(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征地拆迁费用的变更除外)按其内容的重要性和增加投资额分为三类。
1.一类变更(即对工程的建设规模、技术标准、重要构筑物的设计方案及施工工法进行变更,或者需增加的投资额超过单项中标合同价10%或 100 万元以上的变更),建设单位必须把变更预算报市建委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补充合同和实施。
2.二类变更(即在不改变整体工程技术标准的条件下,在进行技术经济论证的基础上的局部变更,一次变更增减投资额在单项中标合同 10%以下且在 100 万元以下 30 万元以上的变更),建设单位可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决定是否实施,但在工程推进的同时应及时完善变更手续,报市建委备案。
3.三类变更(即不影响主体结构及总体布置,一次变更增减投资额在单项中标合同 10%以下且在 30 万元以下的变更),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管理。
4.项目下一级的变更累计增加投资额达到上一级变更的界限后,按上一级变更管理。
(二)工程变更审核需提供的资料详见附件 8。
(三)凡涉及一、二类工程变更的项目,根据国家、省、市关于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法律法规,先行列入审计范畴,进行同步跟踪审计。
(四)工程变更审查的时限:
造价 1000 万元以下的审核时间为 20 个工作日;1000 万元以上的为 25 个工作日。
对于符合程序、资料齐备的工程变更申请,如建设规模、技术标准发生重大变更的,市建委在 10 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实施;其余工程变更申请市建委原则上在 5 个工作日内答复是否同意实施。
(五)工程变更申报时限:
工程变更必须遵循“先审批,后变更”的原则。由于紧急情况等客观原因造成工程变更而工程不能停顿的情况,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须在工程变更开始后做好变更的记录,3 个工作日内申报变更审核。
(六)工程变更增减的投资额经市建委审定后纳入总概算,由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与施工单位签定补充合同,作为项目结算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