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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计划和资金管理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三、城建投资项目设备购置款的支付管理
  (一)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或《基建支出用款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3)。
  2.合同及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若为合同复印件则需加盖甲方公章,登记表详见附件 4)。
  3.中标通知书(达到招投标规模且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
  4.履约担保和预付款担保(首次请款时提供,其中自愿放弃预付款申请的不需提供预付款担保)。
  5.由监理单位、建设或代建单位确认的计量或交货凭证。
  6.项目合同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详见附件 6)。
  7.结算审核资料(申请结算款时提交)。
  (二)支付比例预付款参照表 1 建安工程土建、水电安装类的支付比例控制,结算前进度款和预付款之和应不超过合同总价的 90%;余款在办理结算后支付。

  四、城建投资项目待摊投资支出的拨付管理
  (一)勘测、设计、监理及检测等费用
  1. 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或《基建支出用款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3);
  (2)合同及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若为合同复印件则需加盖甲方公章,登记表详见附件 4);
  (3)中标通知书(达到招标要求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
  (4)经监理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代建单位)审核确认的工程量(工作量)计量凭证;
  (5)变更审核结果资料(符合《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二类变更及累计变更达到规定标准时需提交);
  (6)结算审核结果资料(申请结算款时需提交);
  (7)项目合同支付用款申请内部审核表(详见附件 6)。
  2.支付比例
  预付款不得超过合同价的 20%,完成合同工作内容后可支付至合同价的 80%,工程完工后可支付至合同价的 90%;结算审核后可支付至审核价的 100%。
  (二)征地拆迁及管线迁移费
  1.申请材料
  (1)《项目资金支付申请书》或《基建支出用款申请书》(填写要求详见附件 3);
  (2)合同及建设项目情况登记表(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若为合同复印件则需加盖甲方公章,登记表详见附件 4);
  (3)概算审核意见书(首次申请支付时提交);
  (4)经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确认的工程量(工作量)计量凭证;
  (5)变更审核结果资料(符合《广州市城建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规定的一、二类变更及累计变更达到规定标准时需提供);
  (6)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征地拆迁实施单位为社会中介机构或民营企业的提供)。
  2.支付比例
  征地拆迁经概算审核后预付款支付可根据概算审核价参照表 3 控制比例(扣除不可预见费),并在支付过程中按完成工作量同比例扣回预付款。
  进度款在经审核合同价范围内按计量工作量支付,相关费用按以下比例支付:
  (1)征地拆迁补偿款按 100%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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