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遵守法律、法规及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 认真履行与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合同约定的事项。
(二)签证及工程量(工作量)计量真实;不得重复送审有关资料;报送的工程结算材料应依据充分、准确,原则上误差率不得超过10%。
二、建设管理单位或代建单位
(一)按国家基本建设程序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开展项目建设,及时完善相关手续。
(二)严格执行建设部、财政部及省市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计价、财务管理的相关规定。
(三)按照项目批复概算的总额及科目控制项目资金支出。
(四)依法依规签订各项合同并严格执行。
(五)确保申请资金所提交的各项实际凭证真实客观。
(六)确保填报的累计工程量(工作量)与实际工程进度相符合,累计支付数据真实准确。
(七)负责审查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以及确保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等相关凭证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八)统计所实施项目历次资金支付情况,并建立支付台帐,每月向市建委反馈。
(九)作为工程结算、决算的主体,负责结算、决算的具体工作。
三、市城投集团
(一)负责筹措资金,审核请款资料的资金来源,确保资金支付与年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季度用款计划安排相符合。
(二)按照“先财政、后贷款”的原则安排和支付项目资金来源。
(三)负责对照本工作指引具体要求,审核由城投集团投资的项目资金支付申请。
(四)核查主要部门出具的审核意见及印鉴是否真实。
(五)统计和汇总城投集团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内各项目及其合同的资金支付情况,并建立支付台帐,每月向市建委反馈。
(六)按要求办理工程结算内审。
四、市建委(仅列出与计划、资金管理有关的职能)
(一)计划资金处
1.负责城建计划的编制并监督执行。
2.负责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和工程变更等原因引起的概算调整。
3.负责协调落实项目资金来源。
4.审核项目请款是否在城建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中列支。
5.根据城建固定资产年度投资计划、工程进度审核下达项目季度用款计划。
6.根据本指引审核合同首次请款。
7.负责一类工程变更资金的审定和批复。
8.统筹协调结算和项目竣工财务决算工作。
(二)前期工作处
1.组织城乡建设项目库的建设和管理。
2.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建议书和立项报批。
3.负责组织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统筹开展征地拆迁摸查。负责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
4.提出年度前期工作费用需求,并对该费用统筹管理,专项用于项目前期工作。
(三)建设(业务)处
1.提出项目建议,参与项目前期工作。
2.统筹协调施工、监理招投标和合同签订。
3.统筹工程施工管理;负责进度款支付中工程计量的签认。
4.负责一类工程变更技术方案的审核和变更工程量的签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