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实施办法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79号)


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日

关于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 市教育局)

  根据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人事局等部门关于六盘水市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实施办法》市府办发〔2009〕78号和贵州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贵州省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黔人社厅发〔2009〕2号)规定,为切实做好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实施范围和时间
  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实施绩效工资。
  二、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的核定
  (一)绩效工资总量按市直义务教育学校工作人员上年度12月份基本工资(含教师基本工资标准提高10%部分,下同)额度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核定。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水平,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市直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确定。
  市直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随基本工资额度变化每年调整一次,原则上要求在当年的第一季度前完成。市直机关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调整时,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的相应调整由市人事局、市财政局统一部署。
  (二)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要同清理规范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结合进行,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纳入绩效工资总量。在市人事局、市财政局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由市教育局具体核定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的绩效工资总量。规范津贴补贴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取消违规津贴补贴。市直各义务教育学校利用“小金库”资金、违反规定利用政府非税收入等发放的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超过规定范围和标准发放的改革性补贴部分,一律予以取消;在清理津贴补贴中未按要求如实上报的津贴补贴,一律予以取消。市监察、财政、人事、审计等部门负责对清理取消违规津贴补贴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规范市直义务教育学校津贴补贴后,原国家出台的、按省有关规定保留的津贴补贴项目及暂时保留的改革性补贴项目,即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教龄津贴、特级教师津贴、特殊教育补贴、禁食猪肉民族伙食补贴、高层次人才补贴、独生子女保健费、离休干部取暖费、离休干部健康疗养费、离休干部生活补贴、离休干部特需费、离休干部护理费,高龄补贴、红军保健费、红军生活困难补助费和建国初期部分退休干部生活费、住房增量补贴和住房公积金等予以保留,不纳入绩效工资管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