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地方煤矿整合技改矿井安全监管加快整合技改进度工作的通知
(市府办发〔2009〕85号)
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地方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工作,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矿井建设进度,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9〕32号)和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期间开展对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安〔2009〕9号)精神,现就做好全市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监管和加快建设进度等相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整合技改煤矿建设工作的通知》(黔府办发〔2008〕111号)要求,各县、特区、区要立即组织对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煤矿进行一次检查清理。对在整合技改过程中,新、老系统形成相互关联的整合技改煤矿,由各县、特区、区人民政府取消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资格,并上报市安监、煤炭部门备案。
二、按照省安委会《关于在全省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期间开展对整合技改煤矿安全生产专项督促检查的通知》(黔安〔2009〕9号)要求,由市、县(特区、区)安监部门牵头,对省人民政府批准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整合技改煤矿进行一次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的专项检查,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整合技改煤矿实施挂牌停产整改,通过整改验收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方可恢复正常生产。
三、各县、特区、区,各产煤乡、镇、街道要成立加快推进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必须由县、乡两级政府(办事处)行政主要领导担任。乡级领导小组要与辖区内各整合技改煤矿签订《整合建设进度目标责任书》,按整合技改施工进度计划,明确各煤矿每月的建设工程量、目标责任人及考核奖惩措施,凡未完成季度任务进度的,停止其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生产;凡未完成半年任务进度的,取消其保留一套生产系统资格。
四、各乡、镇、街道领导小组组长每月至少一次深入所辖范围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下,检查整合技改煤矿建设进度和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安全生产情况;市、县两级安监、煤炭部门主要领导及各县、特区、区领导小组组长每季度至少一次深入保留一套独立生产系统的煤矿井下进行检查和指导。
五、各整合技改和独立技改煤矿,要立即按照已批复的《技改设计方案》和《安全专篇》进行一次全面对照自查,对技改系统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进行调整和变更,并按规定程序报原批准单位进行变更审批备案,坚决杜绝违法违规技改和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