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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的实施方案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的实施方案


各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践行司法为民,延伸审判职能,切实服务于我市保增长、促转型、维稳定的工作大局和创新型城市发展战略,进一步增强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和保障企业自主创新,无锡中院决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的长效制度。为确保该项机制取得预期效果,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主要内容

  确定一批无锡地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及其他具有较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重点企业,建立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联系网络,通过每年开展经常性的法律培训、专题座谈、旁听开庭、定期通讯、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活动,加强与企业的双向联系与服务交流,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及决策参考,帮助解决在知识产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同时有效提高人民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能力。

  二、工作原则

  1、意思自愿,逐步拓宽。联系网络的建立和发展遵循自愿性与开放性的原则。法院应事先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根据自愿加入的原则,确定纳入联系网络的成员企业。联系网络正式启动后,成员企业亦可随时申请加入。已加入联系网络的成员企业,也可以随时要求退出。随着知识产权政策的发展、法院组织服务能力的增强和企业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等,联系网络将逐步拓宽,吸收更多的行业及企业加入,并不断丰富联系服务形式,提高联系服务水平。

  2、重点突出,形式灵活。联系网络范围内的成员企业重点面向无锡地区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重点企业,兼顾其他具有一定自主创新能力且具有高知识产权内在需求的中小型企业。联系网络建立后,法院开展活动的内容侧重于知识产权的法制宣传,帮助企业规范管理、堵塞漏洞、化解风险,着重提升企业运用、管理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和水平。法院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知识产权类型及企业的具体特点要求,有针对性地确定灵活多样的活动形式,以企业是否需要、是否满意为标准来衡量活动的实效。

  3、合作交流,共同发展。联系网络将作为法院与企业沟通交流的互动平台,充分发挥各自优势作用,加强相互间的合作与学习,以促进双方的共同发展。一方面,应发挥法院审判资源丰富和法律专业知识较强等优势,为企业提供及时的知识产权法律服务。另一方面,应发挥企业生产实践经验丰富和专业技术能力较强等优势,促进知识产权法官不断提高技术判断能力和司法应用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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