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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评选2010-2011学年度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的通知

  4、各市州教育局要加强领导,从严把关,做到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防止徇私舞弊、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5、学校要为省级优秀学生推荐人选建立完整的学籍、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平时成绩档案,并保存3年,随时备查。
  请各市州教育局于2011年1月20日前将评审结果正式行文上报我厅基础教育处,《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表》(附后)、典型材料及市州评审原始投票记录复印件作为附件一并上报。未按期报送省级优秀学生申报审批材料的单位,其评选名额作废。联系人:扶勇军;联系电话(传真)0731-84715494;邮箱:4714912@163.com。

  二O一O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2010-2011学年度湖南省普通高中省级优秀学生名额分配表

市州名称

名额数(人)

长沙市

4

株洲市

2

湘潭市

2

衡阳市

3

益阳市

2

常德市

3

岳阳市

3

邵阳市

3

郴州市

2

娄底市

2

永州市

3

怀化市

2

张家界市

1

湘西自治州

1

合    计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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