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抓实干,全面落实《决定》和《意见》确定的任务
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必须有制度保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对照《决定》的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建立起一整套能够确保自身行政行为合法的规章制度。要通过严格执行依法行政的各项规章制度,最大限度地让行政机关公务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只能在法律、法规、规章允许的范围之内行使行政权力、履行法定职责。
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关键在行动。在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方面,要做到学法计划、内容、时间、人员、效果“五落实”;在完善行政机关科学民主决策机制方面,要以落实行政决策责任追究为抓手,通过严格决策程序提高决策质量;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要切实加强政府对行政执法争议的统筹协调功能,从源头上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问题;在对行政行为的监督方面,要通过贯彻实施《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保公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行政权力运行的公开化,充分发挥好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解决行政争议、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作用。
衡量《决定》和《意见》的落实情况关键看效果。全市各级行政机关要将是否依照法定职权行使权力、履行职责作为衡量本机关工作绩效的重要标准,把是否严格执行依法行政各项制度作为衡量行政机关公务员和领导干部工作质量的重要尺度,把盲目决策、违法行政作为向行政首长启动问责程序的重要依据。对不依法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本地区、本部门屡次发生违法行政案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要依法严肃追究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三、加强领导,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全市各级行政机关“一把手”要对本地、本部门的依法行政负总责,统一领导、协调本行政区域内依法行政工作,切实担负起依法行政第一责任人的责任,着力解决推进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确保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能够落实到行政行为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
对于行政争议多发领域,要通过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深刻反思违法、不当行政行为发生的原因,加强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教育和监督管理,采取有效措施规范行政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和效率。实施行政行为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多次重复上访或者其他不良影响的,要对该行政决策实施情况进行后评价,通过抽样检查、跟踪调查、专家评估等方式,发现并纠正行政决策存在的问题,及时总结经验教训,有效防止因决策失误而引发新的社会矛盾。法制工作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与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任务不相适应的,要调整编制结构,使行政机关的法制机构能够履行好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职责,在推进依法行政中充分发挥统筹规划、综合协调、督促指导、政策研究和情况交流等作用。
依法行政是推动经济社会全面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要与其他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同奖惩。推进依法行政的基本情况、出现的重大困难和问题,政府部门要向本级政府报告,县、乡两级政府要向本级人大和上级政府报告。需要同级党委(党组)解决的重大事项,各级行政机关要提出意见和建议,按组织程序研究处理。